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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来益久”一年内两次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1-07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优来益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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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市监处罚〔2022〕2534号显示,当事人发布的商品广告有效期限与商品实际情况不符,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罚款228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本网注意到,2022年1月,北京优来益久商贸有限公司也曾同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京房市监处罚﹝2022﹞535号显示,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北京优来益久商贸有限公司在淘 宝平台开设的店铺,其销售的“铜锣烧”在宣传页中“钠”的含量与实物包装营养表“钠”的含量不符,宣传页钠的含量是240mg/100g,实物的包装标签配料中“钠”的含量高达255mg/100g。其行为涉嫌通过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广告费用为50元。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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