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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展直销、虚假宣传!直销巨头如新被罚没370万

来源: 美商社 发布时间:2022-12-20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显示,12月1日,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新”)因“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及“涉嫌虚假宣传”等,被罚款70万元,并没收销售收入约300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如新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8日。简介信息显示,如新(NU SKIN )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直销巨头之一,1984 年成立于美国犹他州普罗沃市。

 

美商社了解到,2003年,如新正式进入中国市场,2006年7月经商务部批准获直销许可,目前已有位于北京、上海、安徽等地的25个分公司获批设立直销分支机构,并在获批区域开展直销业务。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新为在广西、江西、新疆和青海 4 个未获得直销许可的区域内拓展业务、销售公司产品,自2019年8月起,对照直销员的招募流程、准入条件、业务开展模式和计酬方式,通过设立和招募“见习业务代表”开展销售业务。

 

通过对如新、如新分公司负责人和见习业务代表调查发现:如新与见习业务代表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见习业务代表需在固定经营地点开展业务、销售产品,但事实上如新在上述 4 个非直销批准区域内仅有南宁市、 南昌市、乌鲁木齐市、西宁市这4个城市各设置了1家体验店, 且在上述非直销批准区域内招募的见习业务代表分布地域跨度大、人员分散。

 

受限于上述原因,如新不要求见习业务代表在固定经营地点开展业务、销售产品,而是由见习业务代表自行决定开展业务、销售产品的地点。经调查核实,见习业务代表开展业务过程中,实际是在固定场所之外直接向终端消费者推销当事人官网上所有在售直销产品。

 

对见习业务代表计酬时,计酬方式和直销员相同。两者均以直销产品销售额计酬,均采用月度计酬方式。

 

截至案发,当事人在上述 4 个非直销区域共计招募见习业务代表14961人开展经营活动。招募的见习业务代表在上述 4 个非直销区域所销售的直销产品包括化妆品和保健食品2个品类,销售收入合计 3004978.94 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用在线申请及线下申请两种方式招募直销员时,通过设置 22 周岁年龄限制及申请人自我承诺的方式对申请人是否为《直销管理条例》所限制的七类人进行审核,但未对申请人身份再进行人工二次审核,导致 2016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违规招募辛**等 4 人成为直销员,其身份分别为全日制大 学生、公务员、护士、教师,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此外,监管部门查明,为提高产品销量,如新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在其自行运营的名为“如新 V 人生”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名为《糖化危机!请查收这份糖化自救指南》的微信推文,该文宣传“逆境植萃元组分最高可抑制42%糖化物(AGEs)产生”“同时能够有效抑制氧化应激反应,让肌肤建立应对环境变化的弹性反应机制,无论时间、地点、季节转换,无惧污染、压力、睡眠不足,维持 平衡美肌每一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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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境植萃元”为当事人的注册商标,同时作为营销术语使用,指的是从逆境中也能生长的植物中所提取的物质。如新在微信推文中宣传内容的依据为国外实验室针对国外所销售的含有逆境植萃元的产品所做的实验,在中国未对上述产品进行过实验,且当事人在国外和在中国销售的逆境植萃元系列产品仅名称相同,配方并不完全相同。

 

如新于2022年6月28日将该微信推文删除,期间所销售的逆境植萃元系列产品共 14 种,销售量为1325530件,销售额为201052246.98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 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数罪并罚,如新最终被罚款700000元,没收销售收入3004978.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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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社注意到,2014年初,《人民日报》连续发表多篇报道,曝如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报道称,如新“宣传虚假信息、组织聚会‘洗脑’”、“入行需先买500元产品,发展‘下线’可一直晋升至‘寰宇领袖’”。

 

同年3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称,如新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超产品范围从事直销、夸大产品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新被没收违法收入和罚款共计约48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总局在相关处罚中未认定如新“传销”。美商社注意到,此次如新被罚的原因被归咎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而非“非法传销”。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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