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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仁富硒借“硒锌宝饮料”兜售原始股被指涉嫌非法集资!

来源: 网议视点 发布时间:2022-09-23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我国呈现出一种新的动向,一些企业打着合法经营的旗号巧立名目,在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社会不特点人群中,利用其求财心切的心态公开募集资金,包装投资项目承诺一年还本付息、公开兜售原始股鼓励发展下线……这些到底是股权投资还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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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不少市民来电来邮投诉反映,康仁富硒(205493)正在利用硒锌宝饮料原始股投资大肆吸纳资金,而且所有投资款均打人到法定代表人颜振清的个人账户,已有不少老年入上当受骗。

 

据查询获悉,沙湾康仁富硒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2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颜振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仓储服务;农作物、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种植、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机肥生产、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而康仁富硒由一系列公司组成,主要关联体为北京康仁富硒国际中医药研究院、新疆康仁生态开放有限公司、沙湾康仁富硒食品有限公司、陕西康仁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股权投资为载体进行投资理财。该公司的原始股投资是三万元起投,一万块钱100股。投资后可以享受产品代销权(有20%的利润) 、固定分红24%的年利率、有股权证、生日礼以及阶段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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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公司“股权投资委托协议中”中,第一条明确写到:第一条 硒锌宝饮料原始股权认购,股权期限,收益。1、硒锌宝饮料原始股权认购,本次拟增 9999 方股,增发价格为认购当日的实际股价。2.乙方已充分了解项目方的相关信息,认可项目方方式上市计划及1PO前的所有融资计划,自原出领认购本次定向增发股权,3、股权期限:陆个月,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0月21日止,股权期限届满,甲方承诺回购。4、甲方承诺从协议签署日起,连续陆个月进行公司收益分红,优先保证本次投资进入公司股东,不低于(24%的年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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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重要的是24%的年利率。康仁富硒承诺,如果一年内公司没有上市,一年到期返本付息24%的年利率;如果一年内公司上市了,那么依旧可以返本付息拿到24%年利率,续投就开始享受上市分红。康仁富硒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投资人所投资金未能进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报的方式面向不定向公众吸收资金,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金融律师,知名财经法律评论员刘兴成认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不特定人群’售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打擦边球或混淆概念,以股权投资之名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

当前“原始股骗局”层出不穷,甚至各种传销组织也假借原始股之名行骗,大多都故意混淆了“股权交易中心”与“股交所”,而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除此之外的其他交易市场挂牌并不等同于上市,而这些挂牌企业抛售的所谓“原始股”,属于私下转让,也不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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