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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森活:普通食品自称保健功效,四级代理制度师从梦笙某团队?

来源: 微商电商调研 发布时间:2022-07-16

近年来,人们对减肥瘦身等方面的话题愈发关注,据相关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全球肥胖人数将达到15.5亿人,并于2030年达到19.9亿人,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称具有减肥等保健功效的食品品牌层出不穷,“元森活”便是其中之一。

 

 

“元森活”有着怎样的公司背景?三位创始人又有着怎样的经历?奶昔+酵素就能保证消费者“能够在42天瘦8到20斤”?“元森活黑果腺肋花楸果益生菌风味饮品”是否具有多种保健作用?元森活现行的四级代理制度该如何解读?为什么说元森活与梦笙的渊源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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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食品,保健功效?

 

 

2021年11月,自称是“一个可以提供卓越有效的健康食品和科学专业营养服务的品牌”的元森活正式面世,其经营主体为厦门元森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涂铭杰为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有厦门麦米乐贸易有限公司和厦门元森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据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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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企查查)

 

据“元森活官方号”介绍,元森活品牌创始人为沈晓虹、小麼、夏小沫,她们三位也号称元森活“铁三角”。沈晓虹是以一位准宝妈的身份开始创业的,现在在厦门大学EMBA在读;小麼有着“实战领域最强领导”之称,她在7年前就已投身大健康领域,先后在短期内成为两个品牌的核心成员,随后选择与两位伙伴一起创建元森活;夏小沫,经销商们称之为“新零售行业培训第一人”,她六年前还是三甲医院的妇产科医师,最终她选择了辞职创业,与其他两位一起创建“元森活”。

 

为了达到招商目的、吸引消费者注意,“元森活官方号”所提到的“新零售行业培训第一人”和“实战领域最强领导”等描述,可能会违反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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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森活官方号)

 

元森活现已推出多款产品,“燕麦牛奶奇亚籽奶昔”如今可以说是备受追崇,在经销商提供的宣传资料《新人从0到1全面认识元森活》中,该产品被指出能够降低便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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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森活宣传文件)

 

但事实上,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1011600013,显然,该产品属于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降低便秘风险这个说法很可能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具有“通便或润肠通便”的作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润肠通便”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在“元森活官方号”的宣传下,这款食品还常常和另外一款酵素产品(同样属于食品)同框,这个“组合”声称能够帮助消费者在42天瘦8到20斤。显然,这种说法明显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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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森活官方号)

 

为了达到更好的招商效果,“元森活官方号”还提到了“减肥不反弹”的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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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森活官方号)

 

对此,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中,曾明确指出“不反弹”属于“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更何况这些产品连保健食品的资质都不具备。

 

为了证明元森活旗下的产品有着不俗的减肥功效,元森活的官方公众号还列举出了一些所谓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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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森活官方号)

 

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减肥”同样属于保健功效,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普通食品显然是不能宣传任何保健作用的。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另外一款名为“元森活黑果腺肋花楸果益生菌风味饮品”的产品同样值得关注,“元森活官方号”声称该款产品能够“促免疫”,这个说法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以为该款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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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森活官方号)

 

并且,该产品在“元森活官方号”的描述下还拥有了轻体减脂、减腹护肠的功效,不难看出,所谓的“轻体减脂、减腹护肠”的广告语也在暗示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

 

而事实上,该款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是SC10631011600013,同样属于普通食品,而“减肥”也好,“增强免疫力”也罢,也都是保健食品才能宣传的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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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暗示,医疗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元森活黑果腺肋花楸果益生菌风味饮品这款产品除了产品本身被包装出了多种保健功效外,在经销商提供的资料中,该产品所含的成分也被指出具有多种医疗作用,比如康普茶和法国甜瓜就被包装出能够减脂消炎,甚至还能够预防发炎、降血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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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森活宣传文件)

 

这样一来,可能会有消费者遭到误导,进而误以为该产品也具有其所含成分被包装出来的种种功效,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由此看来,该款产品或将涉及虚假宣传。

 

无独有偶,元森活旗下的另外一款产品——元森活接骨木莓多维固体饮料也同样涉嫌存在类似的宣传问题,在经销商提供的宣传材料中,该产品同样也是将其所含成分包装出具有抗氧化、提高免疫力、消除疲劳等保健功效,另外,抗菌抗炎也不在其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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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森活宣传文件)

 

但事实上,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是SC10631011600013,同样属于普通食品。对于上述宣传材料通过产品所含成分宣传医疗作用的行为,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也早已明确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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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代理一脉相承

 

文章的最后,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元森活所推行的奖金制度,关于制度本身,推广人员提供了如下资料进行说明:

 

一、等级

 

1.VIP(充值5000元),复购产品8折。

2.初级经销商(2.98万元),复购产品6折。

3.高级经销商(19.8万元),复购产品4.5折。

4.联创(成为高级经销商,并且推荐16个高级经销商即可成为联创),复购产品3.5折。

 

二、奖励

 

平级推荐:

VIP:5000÷0.8×0.2×40%=500。

初级经销商:29800÷0.6×0.15×40%=2980。

高级经销商:198000÷0.45×0.1×40%=17600。

公式:级别门槛÷级别折扣×与上级折扣差×40%

 

跨级推荐:

VIP推荐初级经销商:29800÷0.6×0.2×40%=3973。

VIP推荐高级经销商:198000÷0.45×0.35×40%=61600。

 

初级经销商推荐高级经销商:198000÷0.45×0.15×40%=26400。

 

三、升级

 

初级经销商推荐7个初级经销商升级为高级经销商。

高级经销商推荐16个高级经销商升级为联创。

 

自启动市场以来,元森活已创造了不俗的业绩,据官方数据显示,在元森活年中盛典(2022年6月10日到18日)期间,元森活就创造了高达1145万元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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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无论是主打四级代理+平级返利的模式特点,还是依托大江生医销售普通食品却宣传减肥功效的广告攻势,都能让人看到其中有“森米”、“梦笙”的身影。调查发现,厦门元森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厦门麦米乐贸易有限公司早在2019年8月就曾注册了一个公众号,其名为“梦笙Me Team”。而通过翻阅某元森活经销商的朋友圈,我们果然也发现了该经销商就是从梦笙转移过来的,此人将元森活称为是梦笙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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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元森活推广人员介绍,现任“元森活创始股东、元森活兴义分公司负责人”的陈敏敏以往就是从梦笙做到了千万业绩,到了联合创始人这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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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森米、梦笙,以及后来者们一脉相承的关系,本平台不久前就曾在题为《岁畅:创始人师从森米、梦笙,四级代理+平级返利换汤不换药?》的报道中有过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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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近年来,国内的大健康产业迎来了飞速发展,关注养生和保健领域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各种自称具有保健功效或者医疗作用的普通食品也是屡见不鲜,北京保健品化妆品协会相关人士曾对此种乱象明确表示,若产品是普通食品的身份,不允许宣称功效,若进行功能宣称,产品必须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注册或备案。

 

至于“致力于为更多人带去健康和美的生活方式”的元森活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相关产品出现的虚假宣传问题,能否得到经营方的重视与整改?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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