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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可顿(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再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6-13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曼可顿(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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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钠含量标注与实际不符

据了解,曼可顿(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系主要从事食品经营行业的企业。当事人在淘宝平台上设有自己的网店,网店名称为“曼可顿官方企业店铺”,网店上设有销售链接。网店网页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当事人在网店上对外销售的“酥皮奶油夹心面包”,销售链接为“曼可顿酥皮奶油夹心面包早餐面包休闲零食点心75g*8包【7天短保】”,其于2021年3月30日起在产品的销售网页宝贝详情中将涉案产品的钠含量标注为356毫克/100克,经查实及当事人确认,其所销售的“酥皮奶油夹心面包”,实际钠含量为295毫克/100克并在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进行了标注。

2021年11月8日案发至案件调查结束,当事人已修改了网店内涉案产品参数(现钠含量标注为295毫克/100克)。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据悉,2021年5月,该公司就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

控股股东今年初刚因虚假宣传被罚6万

第三方信息显示,曼可顿(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WU JIN。该公司由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今年1月,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多款食品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的“mankattan 曼可顿旗舰店”,曼可顿超醇面包销售链接上发布“低脂”,在某电商平台“曼可顿旗舰店”,曼可顿脆饼组合销售链接上发布了“无糖”“低脂”和“无糖”的声称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或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的行为。

在某电商平台“曼可顿旗舰店”网页商品详情中宣传产品“无糖”的声称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

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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