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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教授拉人头多层级团队计酬涉嫌传销,运营主体公司曾被罚15万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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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哥点评:

一:通过以上模式,不难发现,此模式设计者是个深知法律红线的专业人员,试图用优惠一与优惠二来摆脱涉嫌传销的三级模式,即使在此情况下也是难以摆脱拉人头、多层级(四级)、团队计酬之赚疑~

二:致命点竟然敢盖公司章,坐实了此模式出自公司;

三:同时还标注:以上价格为公司私密可公开转发它人;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加上市上以利益为导向,不展现模式给力优势就无法推动市场,拉动业绩,这样的要求市场人员压跟不会遵守的,看来贵公司在风控层面还是有待提升;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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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增刑档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当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者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决定》第5条规定,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资金损失2500万元以上时,属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3条规定:“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主营产品与相关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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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招商宣传中以产品成份明示其功效,引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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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公司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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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显示: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法定代表人:张硕,同时张硕持股1%,另一个股东是广东浠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9%,广东浠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是一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硕,李亚惠100%持股,由此可见从法定方面看,李亚惠是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最大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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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显示:燕教授的运营主体公司-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早在一年前就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50000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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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穗海市监处字[2021]3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一

 

处罚结果:

 

本案的来源为投诉举报,2020年9月29日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广告违法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行运营官网(浠芮燕教授官网,网址httpwww.sirrahhk.com),并在官网上发布当事人信息、产品信息。当事人在官网上宣传介绍的燕教授品牌的“轻燃MCT咖啡”、燕教授品牌的“CaHMB营养曲奇”两款产品的委托商为当事人广东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为杭州衡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两款产品均为食品。当事人在官网上宣传介绍的“轻燃MCT咖啡CaHMB营养曲奇”两款产品的宣传广告均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和上传发布,没有广告费用。(一)当事人在官网上发布的“CaHMB营养曲奇”产品介绍中含有以下宣传内容“全国首创在饼干中添加HMB成分”,使用了“首创”这个字词,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全国首创在饼干中添加HMB成分”这个宣传内容的出处和来源,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二)当事人在官网上发布的“轻燃MCT咖啡”产品介绍中,对其食品中含有的成分“MCT”(中链甘油三酯)含有以下宣传内容:“1、MCT能显著降低体脂肪重、腰围、腹部皮下脂肪面积。2、能降低组织和器官度胰岛素的抗性。3、可以降低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血脂浓度,改善脂蛋白水平。4、高安全性,不必担心负面的代谢危险因素”等内容;当事人官网上关于“轻燃MCT咖啡”产品介绍含有“MCT咖啡更有利尿作用抗氧化抗衰老还可以促进心血管的循环对女性来说MCT咖啡更有美容的功效经常饮用能使你容光焕发明艳动人”等内容。当事人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出处,“轻燃MCT咖啡”产品信息宣传介绍的内容的来源是百度百科、百度文库、搜狗百科,提供在百度百科、百度文库、搜狗百科中关于MCT的介绍内容共4份。上述宣传内容使用了①“降低组织和器官度胰岛素的抗性”、②“降低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血脂浓度”、③“有利尿作用”、④“促进心血管的循环”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三)当事人在官网上发布的“CaHMB营养曲奇”产品相关的的文字介绍中,对其食品中含有的成分“CaHMB”含有以下宣传内容:“功能促进肌肉生长防止肌肉流失优质蛋白1、HMB营养曲奇促进肌肉生长,减少肌肉蛋白质消耗,有助肌肉恢复,促进减少体重、力量增加。2、HMB营养曲奇能预防蛋白质降解加速运动后恢复,有效减少或减轻肌细胞损伤和分解,可提供运动强度和耐力。3、HMB营养曲奇能改善机体免疫功,增强人体免疫功能,增强体质。4、HMB营养曲奇具有维持胰岛素功能、调节血糖平衡”。当事人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出处,上述内容的来源分别为“健身吧”网站(网址httpswww.jianshen8.com/)的网文(httpswww.jianshen8.com/yingyang/shipu/9106.html)和“知乎”网站(网址httpszhuanlan.zhihu.com/)的网文(网址httpszhuanlan.zhihu.com/p/212160314)。上述宣传内容使用了①“促进肌肉生长,减少肌肉蛋白质消耗,有助肌肉恢复”②“维持胰岛素功能、调节血糖平衡”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四)当事人在官网上发布的“CaHMB营养曲奇”产品相关的文字介绍中,对其食品中含有的成分“CaHMB”含有以下宣传内容“增强人体免疫功能增强免疫力”为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在普通食品的广告宣传中引用了涉及保健功效的广告用语。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产品照片、销售记录的打印件、询问笔录、配送单、送货清单、生产企业的证照资料、商品合格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确认属实。2021年1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海市监听字﹝2020﹞19040号),当事人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局提交《行政处罚申辩书》一份,请求取消对当事人拟定的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意见有三点:一是当事人无主观上故意进行广告宣传用语的违法行为;二是涉案官网产品页面曝光及点击量非常少,且页面没有直接销售行为;三是当事人立即响应调整广告内容,积极配合工作。我局认为: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无误,当事人系在本局对其广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才对广告违法行为整改,且在查处过程中未发现有应当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上述三点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经复核,我局决定不予采纳,决定维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的宣传广告中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一

 

处罚金额(元):150,000一

 

处罚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

处罚日期:2021-02-09一

数据来源:工商局一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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