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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4000万元

来源: 融媒新发现 发布时间: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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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导读

今日,融媒新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题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简称:《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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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传销被冻结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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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00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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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7日,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李学红担任法人,持股20%,浙江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 

 

公开资料显示,乾翔健康集团是一家在中国老龄协会(全国老龄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的关怀和指导下,以社区康养连锁为主营业务的大健康企业。自2019年5月8日,该公司将总部从杭州迁到安康岚皋飞地经济园区以来,以健康科技、健康产品和健康服务三大版块为核心,全力开拓全国业务,截止2020年12月底,在全国27个省市区已经建立了社区康养城市运营中心55家,社区康养区县服务中心350家,社区健康驿站400多家,2020年全年实现综合营收1.2亿元以上,全年共缴纳各种税款3000多万元。

 

 

 

申请复议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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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涉嫌传销冻结账户向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2021)鲁0323财保147号行政裁定书。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保全行为仅是程序性、暂时性、控制性、约束性的强制措施,复议申请人应否在本案中承担行政责任,是否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需要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查明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实体处理。复议申请人提出拥有诸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活动已经备案,具有多项资质认证以及信用评级等理由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没有必然的关联性。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复议申请人在沂源县从事涉嫌传销活动的证明材料,且复议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管辖有异议应向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如果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侵犯其财产权,应当在确认违法后依法处理,再者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已向我院提供了书面保函,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复议申请人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控股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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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新发现还注意到,浙江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限期30日内改正。对于当事人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违法的不良影响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50000元整。

 

据行政处罚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萧山区市管部门收到举报,反映闻堰街道湘山路58号某公司涉嫌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通过开展活动吸引客户,活动中运用假设备引起客户恐慌推销保健品),要求查处。2018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有1台健康检测仪(含配套电脑主机)、2台美肤仓(型号:FH—2018)、1台熏蒸太空仓(型号:FH—2018)和1台标示有X—RAY—MILDNESS.JADE.BED的设备,进一步发现在健康检测仪所在的场所处墙壁上张贴该设备的检测原理和功能显示的主要内容有“健康检测仪检测疾病类别可精准实现人体九大系统、256项脏腑、腺体、细胞,对4352种病症作出预测性报告……设备的四大优势之一:早发现。在人体器官出现功能变化时,医院体检还不能发现时,就可以提前发现细胞组织是否出现异常,真正起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作用”。

 

由于该公司不能提供该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不能提供该设备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证明性资料、信息,然后该公司就因涉嫌虚假宣传非医疗设备具有医疗作用信息等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该判决书还提到,当事人经营上述所谓的检测、治疗疾病或调理身体健康服务时推销消费的主要方式为发展“金卡会员”(金卡会员为健康消费7000元)、“银卡会员(银卡会员为健康消费3000元)”。客户以加入会员的方式进行服务体验消费,也就使客户缴纳的会员费变相的成为了当事人给客户提供其所谓的检测、治疗疾病或调理身体健康服务时的服务费,即消费凭证中所示的会员健康服务费。萧山区市管局认为,当事人在有偿服务经营活动中,虚假宣称提供健康检测仪、美肤仓、熏蒸太空仓服务具备有检测、治疗疾病或辅助治疗疾病的功能,让以设备为基础条件所提供的服务成为了经营活动中的商品。这种以虚假宣传商品属性、功能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来消费,以达到谋取更多的商业利益的目的行为,是一种经营服务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可能误导病患者到当事人去消费而不去医疗机构接受检查、诊治服务,很可能导致病情诊疗延误,综合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态度以及违法经营收入金额的数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50000元整。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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