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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不服行政处罚,

来源: 中新融媒 发布时间:2021-01-13

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不服行政处罚,曾起诉市监局后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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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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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帝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帝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帝名下账号予以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申请人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被申请人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帝名下账户中的违法资金予以冻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八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号,开户行: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马工业园支行、帐号:20000629295510300000083,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王帝名下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灵璧凤仪支行、帐号:62×××43,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本裁定送到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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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醉缘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资本 49万元,施英担任法人、执行董事,持股95%,王帝担任总经理,持股5%,杨磊担任监事。据公开资料显示,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整合了江苏双沟镇多家白酒生产企业主要销售渠道,汇集上百款白酒产品,统一双沟白酒资源,以“互联网+”的经营模式面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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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江苏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2日,实缴资本为1000万元,杨磊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100%。该公司有三起行政处罚,被罚金额共计17.2万元。2019年4月15日,该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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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安徽醉缘公司为何会涉嫌传销呢?中新观察搜索发现,该公司成立一家名为“醉缘网”的平台,该公司对外宣传采用“电子商务+传统代理+会员制”消费的模式,会员级别分为1200元、3600元、12000元,一次性购买原价酒终身享受2.5折,实现喝酒省钱,推广赚钱的财富平台,减去省,市,区总代理中间商,还利于消费者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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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8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题为《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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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原告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受理后,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豫1481财保16号之一显示:一、解除被申请人安徽醉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号,开户行: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马工业园支行、帐号:20000629295510300000083的冻结;二、解除被申请人王帝名下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灵璧凤仪支行、帐号:62×××43的冻结。

 

对此,中新观察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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