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反传销联合会!www.114fcx.com 反传销樊京刚咨询电话:15835971640

反传销联合会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传销 >

安徽共赢共享总代理的汉典染发膏曾被检出为不合格产品

来源: 捉销师 发布时间:2021-01-10

安徽共赢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共赢共享)成立于2016年4月12日,注册资本5200万元,实缴-,股东分别为:安徽国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39%;孙勤华持股15%;张玉珍9%;岳彩付持股7%;关成持股6%等等9人。岳彩付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晓燕任监事。

图片

疑似实际控制人,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据安徽共赢共享宣传称:专注研发生产代理各类高端新奇优质的快消品为主的公司,公司主要以生活日用品,饮品,高端零食,酒类等定制产品为主。公司现阶段经营产品及品牌: “潮发"牌上色(染发剂)、洗发水,护发素 “哎呦我祛”牌洗涤素 “碰友”牌定制白酒,小白酒 “花予花”定制玫瑰红酒 。

图片

图片

2020年,安徽共赢共享注册“潮发”商标,涉及广告销售、日化用品等种类。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经相关知情人士透露,安徽共赢共享运营的“潮发"牌上色(染发剂)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希望捉销师予以重视。

图片

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产品捉销师发现,这款品牌为“潮发”,品名为“汉典染发膏”的产品生产方为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销商为安徽共赢共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生产方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曾遭遇处罚。

图片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因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捉销师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被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24元,罚款12096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

截图自厦门政府网

 

 2020年3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 第21号)。通告中称: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发现多款产品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其中汉典染发膏(棕黑)赫然在列。

图片

截图自通告附表

据通告附表显示:汉典染发膏(棕黑),生产商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香港汉典(国际)生物科技化妆品有限公司总代理。检测结果:(1)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2)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3)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4-氨基间甲酚。(4)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

通告中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青海、新疆(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经查询,香港汉典(国际)生物科技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解散。

图片

2019年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公布24批次假冒化妆品,其中包含汉典染发膏(亚麻色)、汉典染发膏(棕黑)。

国家药监局公告中称: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据安徽共赢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称,公司主要以互联网+产品+定制+品牌这种创新的互联网理念为主导,通过线上移动互联网+社群+直播策划营销的销售模式,线下整合小微店铺。

除了在产品本身存在诸多黑点外,据知情人士透露称安徽共赢共享的“创新互联网理念”下的“销售模式”也同样存在诸多问题,相关报道,捉销师将于近日发布。





反传公众号(fcx200)

反传销联合会热线: 樊京刚老师:15835971640(微信同步)


责任编辑:樊京刚

网络传销

解救案例

咨询救助

最新文章

反传销联合会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