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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味康夸大产品功效遭质疑:做代理豪赚一整年被指涉嫌传销

来源: 反传万里行 发布时间:2020-11-04

 

  近日,反传万里行接到网友投诉一家“臻味康SOD商城”涉嫌传销的消息,据该网友反映,“臻味康SOD商城”不仅宣传旗下产品可以调节、防治各种疾病,花钱成为代理还能够“豪赚一整年”。

 

  借“药食同源”宣传产品功效

 

  据悉,北京惠泽康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是一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试验与发展,医学科学研究试验与发展,农业科学研究试验与发展的公司。公司巳与中国农业大学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将三代科学家接力研发的高科技成果,国家专利“益微SOD酶”转化到米、面、油、盐、酱、醋、茶、蔬果饮品,真正实现药食同源,真正实现研发生产基地直供,真正实现味美品质有保障。

 

 

  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惠泽康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6日,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冯现锴担任 经理,执行董事,持股90%。

 

  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宣传研发调理亚健康的功能性SOD系列饮品(药食同源),目前已经成型的主要产品有:SOD活酶原桨(调理胃肠道,降三高,防治肿瘤病等)。战神咖啡(男性肾保健为主),SOD魅力女皇咖啡(女性肾保健为主),SOD蜻蜓咖啡(熔脂减肥为主),SOD舒必通(防治尿酸高,适应痛风和糖尿病),SOD心脑通(心脑血管堵塞,微循环差患者)等。

 

 

  此外,该微信公众号“ 臻味康SOD商城”还宣传,臻味康牌SOD(黑蒜酱油、黑蒜醋、味宝、黑蒜醋饮)其主要原材料主要包括SOD大豆(非转基因)、SOD大米、SOD大蒜、SOD大麦等。尤其是黑蒜(大蒜发酵而成)富含人体所需的18种氨基酸、蛋白质、大蒜烯、活性SOD、多酚类物质等,是纯天然健康食品,能很好地减少氧化和衰老,提高身体的免疫力,促进糖尿病人体质恢复、防治流感,调节血糖和胆固醇水平,调节血压和血脂,祛老年斑效果显著,改善便秘和失眠,具有较好的抗癌作用,其药用价值已收到广泛瞩目。

 

 

  那么,打着药食同源宣传产品功效究竟属不属于违法呢?据相关人士表示,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明确规定:食品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这项条文使得药食同源食品不能以其自身具备的功效进行宣传。此外,国家发布的药食同源目录,是经过充分检验论证的。切勿胡乱食用没有列在清单之内的药材食材。同时,即使清单之内的药材食材也要正确使用,评估这些药材食材长期食用是否对症、能否达到养生乃至治病的目的,还需要医生指导。

 

  此外,反传万里行还注意到,此前有款名为“科明SOD胶囊”的产品宣传可以清除自由基,对于治疗高血压、高血脂、肿瘤,具有极其良好的功效,甚至能够逆转病情。2017年7月2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健广监第001号)》,将国家食药监总局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3-5月监测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含互联网站广告)予以公告,科明SOD胶囊等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法。

 

  多级模式被指涉嫌传销

 

 

  反传万里行还注意到,SOD臻味康全国新零售代理制度分为代言人、经理、高级经理、市场部经理、合伙人、理事。以上制度中不仅有直推奖,还有团队级差管理奖。而代理商升级的条件则是购买代言人创业套餐,直推10位代言人或购买经理创业套餐,佣金大于或等于2000元或购买高级经理创业套餐,佣金大于或等于10000元或购买市场部经理创业套餐,佣金大于或等于5万元或购买合伙人创业套餐等。

 

  据悉,SOD臻味康大健康品牌与中国微电商营销顶级团队——广州鼎惠营销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SOD臻味康大健康品牌的全新品牌升级活动,从产品包装、视觉提升、营销系统打造、团队裂变、商学院构建、动销系统打造等多个维度为臻味康品牌赋能。

 

  “SOD臻味康健康品牌不仅有中国最权威的中国农业大学做研发背书,还有以冯辅程董事长、周培君总经理、运营总监、万人团队长国王的核心团队领导人带领。”据相关代理商表示:“目前SOD臻味康健康品牌建立了自己的新零售平台,并且制定了非常科学的分享政策,让广大代言人在不用囤货的情况下可以轻松赚钱,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轻创业机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对此,反传万里行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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