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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司法鉴定”是云联惠的救命稻草吗?

来源: 山清水秀 发布时间:2019-04-21

云联惠网络传销被公A部门摧毁已近一年,而此传销的痴迷者、巨婴们还在继续“坚定”地进行他们的“救云护云”行动,他们试图抓住一次又一次的“救命稻草”,为云翻案....

领导关于民营企业的讲话、两会、大督查、巡视、媒体莫名两可的报道......在他们的眼里,都成了“救命稻草”,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即将恢复开网的高潮。还自创了“专家论证会”、“508义购”.“维权支部” “正义网站报道”等等“稻草”,当然了,“云开雾霰”最终还是一次又一次地落空了。

最近,他们又抓住了一根“稻草”,又掀起了即将“云开雾散”的高潮......

最新的稻草----“鑫证司法鉴定所非法鉴定”

“发现”鑫证司法鉴定所“非法鉴定”的是为云联惠涉案人员辩护的某律师,经他公布后,引起云联惠参与者的巨大共鸣,纷纷在网上义愤填膺地对该所进行控诉和举报。

 

我们来看看某律师及云联惠传销参与”查“到的证据:

1.《司法鉴定许可证》。上面的有效期均是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

 

有效期确时是2018年5月15日始

 

有效期确时是2018年5月15日始

2.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的时间是2018年11月27日。

 

他们做出了分析:

 

他们认为:5月15日以前,鉴定所及鉴定人不具备鉴定的资质。

他们的如算盘是这样的:推翻了鉴定所的资质,就推翻了鉴定报告,推翻了鉴定报告,就择推翻了鉴定的结论,推翻了鉴定的结论,云联惠就不是传销,云就回来了,万分之五(每天返回0.05%的返利)的幸福也就回来啦!

 

鉴定所及鉴定人真的不具备鉴定的资质吗

本博上广东法律服务网上去查了下:

 

网址(可自己去查)

 

这个所的许可证号的批准时间是2010年7月27日,也就是这个所获鉴定资质的时间是9年前!

再回头来看前面提到的“证据”,看清楚“首次获准登记上期”没有?身为律师,眼瞎了吗?还是跟云粉一样,只能看到“正”面的信息而自动屏蔽“负面”的“不利”的信息?!

 

为何会出现有效期与首次获准登记日期不一致?

答案就是,司法鉴定许可证跟驾照一样,要定期审核,而且鉴定范围等有调整、增加时也需要换证,并且新换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也重新开始。

这就好比我们的驾驶证。有的人开始先考了摩托的驾照,有效期是6年,过了两年再考小汽的驾照,考得后不是得换发新证吗?换发新证的有效期都是从发证的当天开始,换新证后,我说你开摩托车是无证驾驶,对吗??!

如果你们对司法厅网站上公示的内容也不相信,你们也可以上广州中院网站去看看,2017年,广州中院就对这个所更名进行过公示,如果没资质,怎么可能进入中院的中介机构名册?

 

云联惠传销参与者提出的质疑还有(黑色部分为原文,红色部分为本人分析点评):

一.鉴定程序违法。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该鉴定委托时间是2018年5月份,但鉴定报告形成时间是3月10日。足以证明,鉴定并形成报告时,没有签订委托书。

点评:这是什么逻辑?有何证据证明委托起始时间晚于形成报告时间?何以证明没有签订委托书?这年头,没有委托书,人家会接你上百万(此数是云家人说的,本人没查证)的案子?

2.第十五条规定: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不予受理。

点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是这云联惠传销参与者能作出判定的吗?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只负责对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鉴定,并不是对整个云联惠的模式进行鉴定!

3.《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

鉴定数据取样时未能通知当事人云联惠,取得云联惠计算机系统数据不合法,依法不应受理鉴定。

点评:注意表述“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公安部门是这次委托的委托人,也就是当事人,为何一定要云联惠到场?云联惠是委托人吗?有规定涉及的当事人都到场吗?你们又怎么知道没到场,叫在看S所呆的技术人员和高管去鉴定现场核对很难吗?

4.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鉴定报告只有2人签字,未达到法定的三名以上。

点评:注意表述“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这是指司法鉴定所要申请开展某方面的鉴定资格,必须要有三个人有这方面的资格。这句话并不是指鉴定一定要有三个人同时在场和鉴定!(你们的语文是锅炉工教的吧)

这就好比,成立律师所必须有三名律师以上,但并不是说每个案件都得三个律师同时办理和签字!

上述事实证明,鉴定报告程序违法。

对云联惠不属于传销犯罪的事实,鉴定报告一律不作认定结论。

点评:上述事实证明云联惠家人纯属无知透顶和无理取闹。

云联惠的共享经济模式,是经销商拿出销售额的16%作为共享基金,给消费者分享,这是社会财富分配制度的重大创新,目的是促进消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缩小贫富差距。这是云联惠共享经济创新模式的核心。

点评:拿出销售额的16%作为共享基金,云联惠无法做到拿到这16%后去赚回超过100%的钱返给会员。实际上就是拿会员交的会员费、股权费、代理费、购买积分的钱来返给会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拆东墙补西墙,即庞氏骗局。

对于这样的核心事实,鉴定报告却不予认定。从根本上否定了云联惠共享经济创新的事实。

点评:这样的“核心事实”不是事实。也不是他们鉴定的范围。他们鉴定的是人员组成(层级)的真实性、层层从发展下线中获利的真实性。

云联惠制定的奖励制度,目的是加速推广政府号召的共享经济,使更多的人受益。这是对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奖励,而不是为了传销骗钱。奖励层级再多,也不属于骗取财物的传销。但鉴定报告对此不予认定。

点评:云联惠制定的奖励制度,目的是激励参与者不断地拉人进来填坑。居于云联惠就是玩拆东墙补西墙的,就是个骗局,这个骗局当然是为了骗取财物,难不成设骗局只是为了玩小孩过家家?

刑法224条和公通字(2013)37号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构成传销犯罪是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

云联惠的8962617名会员,全部是免费注册。无需缴纳一分钱就取得了加入资格。鉴定报告只承认会员人数,对于无需缴费就可以取得加入资格的事实,不作出认定结论。

点评:免费会员在存在,并不能否定收费会员的存在。相反,免费会员的存在更加证明了:只有收费会员才能发展下线,发展下线就能从下线的业绩中受益;免费会员不能发展下线,不能从下线发展中获利,这是事实。

4.云联惠的金钻、铂钻会员(商家会员)所缴纳的99.9元和999元升级费用,实际是平台使用费(网店租金)。如果不想使用平台进行经营,就不需要缴纳该费用,缴纳该费用前,就已经免费取得了加入资格,缴费的目的是为了开网店,不是为了取得加入资格的事实。鉴定报告只承认缴纳了该升级费用,却对但该费用实际是网店租金,不是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的事实,不作认定。

点评:如果说云联惠的金钻、铂钻会员(商家会员)所缴纳的99.9元和999元升级费用只是“平台使用费”,那你规定只有收费会员才有“推荐权”是啥意思??!干嘛不给免费会员有同样的“推荐权”?为何免费会员不交“平台使用费”也可以使用平台?

 

5.法律并且规定,只有按照人员数量计酬返利,才按照传销犯罪处理。云联惠所有的提成奖励,全部是按照销售额的百分比计算,没有一个是按照人员数量计算,不属于传销犯罪的事实,鉴定报告不予认定。

点评:一张图就可以打脸!是不是推荐的人越多,自己获益越高?你推荐了100人,就算你没有消费,销售,是不是也有收益?这不是靠拉人头是什么?

 

6.云联惠收取的平台使用费(网店租金)仅为同类网站的百分之一左右,同类网站收取销售额20%左右的管理费,都归公司股东所有,而云联惠不收取一分钱管理费,根本不存在骗取钱财的传销犯罪事实。鉴定报告不予认定。

点评:平台使用费你收不收,都不违法(当然可不可持续就不知道了)!违法的是,云联惠收取的16%实际上就是会员的投资,云联惠有承诺给予回报(每天万分之五左右直至返完),根据非法集资的定义,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可自己百度)。

 

换句话说就是:云联惠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每消费一次交消费额16%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每天返还0.05%至直返完)期限内,以积分并最终转换成人民币的方式,向出资人每天返还0.05%直至返完给予回报。

7.云联惠的896万会员,无需缴纳一分钱,只要是正常消费,都可以获得共享基金的分享返利,且分享返利的比例占共享基金的62.5%。根本不属于缴纳费用才取得计酬返利的传销事实,鉴定报告也不予认定。

点评:不缴纳一分钱,就问一句:返回来的钱到底哪来的?是云联惠去赚回来的吗?还是黄明自己印的?

8.商家获得的分享返还比例,只占缴纳16%共享基金的10%,这样的事实足以证明,商家缴纳的越多,吃亏越多,缴纳共享基金的目的不是骗取钱财的传销,也不是为了获得传销的消费返利。对于这样的事实,鉴定报告也不予认定。

点评:在被查处之前,媒体已经调查证实(也有云联商城的图为证),在云联惠平台上出售的商品,普遍要比其他电商高出20%以上,只是因为100%全返,高出的部分会员不计较而已。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凡是能够证明云联慧不属于传销犯罪的事实,鉴定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点评: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云联惠属于传销犯罪证据充分,狡辩无用。

三.鉴定报告歪曲、夸大、虚构事实,诱导公检法错误的认定云联惠传销犯罪。目的就是赚取鉴定费故意陷害云联惠。

点评:只要接了鉴定的案子,不管鉴定结果是不是层层返利是不是传销,委托人都要支付鉴定费。鉴定费不受鉴定结果的影响。说鉴定所“目的就是赚取鉴定费故意陷害云联惠”依据何来?

鉴定报告称:

会员之间存在推荐关系,并根据上下级关系,全部云联惠会员(896万)形成了“金字塔架构”,共119层。

法律规定的传销层级,指的是计酬返利的层级。云联会的层级,只是会员注册先后顺序的记录,其中770万普通会没有一分钱推荐奖励的。由这些会员构成的层级,根本不是传销计酬返利的层级。但鉴定报告却将这些不属于传销的层级构成的层级,认定为传销层级。故意诱导公检法错误的认为云联惠传销犯罪,且人数和层级特别严重。

鉴定报告用“形成了金字塔式架构”语言给云联惠作结论,严重的违反了鉴定报告规范用语。这是故意诱导公检法错误的认为,云联惠是金字塔式传销犯罪。(点评:事实本来就如此,何来错误?)

鉴定报告认定:云联惠平台给消费者会员获得的与消费金额等价的白积分是消费全返。更是胡说八道。云联惠的白积分不是资金,只是对会员消费金额贡献值多少的记录,只是作为共享基金分享返还的计算基数,根本不是等值现金分享返还。只有红积分才等于分享返利。如此鉴定报告是无中生有。这是用虚构的“全返”事实,作为云联诱骗更多人加入传销的犯罪证据。

点评:不管是白积分还是红积分,最终都是以人民币的形式提现。

“每天0.05%直致返完为止”是啥意思?还不是全返?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凡是对云联惠不利的,鉴定报告都进行了认定,并且故意歪曲、夸大、虚构。

综上所述,鑫证司法鉴定所为了获取260万鉴定费,故意陷害云联惠。

点评: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凡是对云联惠不利的,云联惠传销参与都故意歪曲、虚构。综上所述,云联惠参与者为了继续做每天万分之五的美梦,故意陷害司法鉴定所。

四.涉嫌犯罪

1.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

委托鉴定时间是2018年5月份,但形成鉴定报告时间是3月10日。期间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找云联惠索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鉴定报告所依据的云联惠计算机系信息统数据,是用黑客手段非法获取。

点评:2018年5月8日,云联惠已经被摧毁。所有的高层都进了看守所,所有的服务器都由执法部门查封、掌控,还需要去哪找云联惠索取数据?对于涉违法犯罪的,公A部门依法享受技术侦查的权利,更可要求受调查的任何公民配合调查,包括出示服务器密码等,何来黑客手段?

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点评:公A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他们是依法取得,不是非法获取!

 

用非法取得的秘密商业数据,作出违法的鉴定报告,并提交给公检法作为认定云联惠传销犯罪的证据,导致了云联惠被摧毁,1257名中小微企业家被抓捕,数百人已经被判刑,130万联盟企业和经销商倒闭,数百万人失业,500亿财产被处罚,896万会员的共享基金无法取得。损失特别重大。

依据《刑法》219条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65条规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点评:公A机关依法采取的技术侦察获取的数据,不是秘密商业数据。不可拿限制社会个体行为的法律来套在执法机关身上。

公A不查处,这个靠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持续下去,受害人更多,更惨。

依据该鉴定报告,全国各地纷纷起诉并开庭审判云联惠,并已经有数百人被判决犯罪。情况紧急,后果严重。

点评:数十个地方的判决,无任何法院对鉴定资质及鉴定报告有质疑,说明鉴定资质及报告均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

有云联惠参与者还质疑鑫证司法鉴定所只能鉴定一般的声像数据,不能鉴定云联惠这样的“高端数据”。(你们以为“声像数据”就是指录音带和录相带吗?)

请看他们鉴定资质,够高端不??!!

 

他们的人才队伍:

拥有包括教授、博士、硕士及电子数据鉴定专家组成的鉴定员队伍,鉴定专家中包括10多名研究员、副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一帮无知的传销参与者,质疑教授、博士电子数据鉴定专家的鉴定报告,让不让人 笑掉大牙?

对不起,“鑫证司法鉴定所非法鉴定”这一救云“稻草”,还是救不了云!

这个,可以过了,请继续玩下一个过家家吧!

附:【#云联惠#系列案件宣判汇总 欢迎在评论区补充】

[36]2019年3月14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判处云联惠铂钻会员电白区云联惠公司的代理张瑞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在云联惠传销组织中处于第28层,下线总人数有430人,直接下线层级有16层。

[35]2019年1月25日,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云联惠在郑州市的总代理、属于铂钻会员张玉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零十五日,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其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15层,下线总人数有607人,直接下线人数有23个,下线层级有12层,提现总金额为66073元。

[34]2019年3月11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铂钻会员满家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7903元予以追缴。其下线总人数达175个,下线层级达14层。

[33]2019年3月14日,山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判决书:铂钻会员李瑞宏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位于第44层,发展下线层级21层,下线总人数8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32]2019年2月2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温庆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曾宪裕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陈秀华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郑忠传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处刁开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1]2019年2月26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陈国军下线层级有15层,组织、领导的参加人员累计超过120人,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维持原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个月,追缴已提现非法所得917151元。

[30]2019年3月4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云联惠联盟商家郭宝林(所在层级为32级,下线层级13层,发展了10名直接下线,所有下线人数达到82人,其中普通会员41人,金钻会员1人,铂钻会员40人,提现金额为38742.520+132263元)组织领导传销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1万元。

[29]2019年3月5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四级代理公司董事长李瑞宏(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位于第44层,发展下线层级21层,下线总人数8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8]2019年3月20日(前) 海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海原县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荣等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成立。判处李荣有期10个月, 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某拘四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注:代理律师袁光明进行的是无罪辩护,然并卵!需要提醒的是:认罪态度好,本来还可能判得更轻,坚持无罪辩护中了文武等人的奸计,他考虑的只是他们的鸡汤,并不考虑代理的实际利益)

[27]2018年12月27日,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孝感云联国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铂钻会员朱光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16062元依法予以追缴。其直接下线人数为10个,下线层级有14层,所有下线人员共有1124个,非法获利16062元。

[26]2018年11月22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被告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五级代理向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共16层,下线会员人数累计2909个,其中直接下线会员18个,提现金额共计人民币128875元。

[25]2019年2月15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丰城市代理公司董事长、铂钻会员李俊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4]2019年1月22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梅州市云惠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铂钻会员黄建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网页链接

[23]2019年1月23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河津市群龙车城有限公司王群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7年3月8日,被告人王群龙购买云联惠运城地区代理权和云联惠运城地区车辆行业的代理权,花费45万元。

[22]2019年1月28日,广西陆川法院判处被告人万业茂、李善巧、龙运彪、陈国通、刘俊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1][29]2019年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判处云联惠案涉案被告人池小龙、林雪冰、赖锦德、陆祥、孙武宏、尹家猛、黎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处扣押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20]2019年1月9日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对云联惠代理商游华进行宣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召供罪行,从轻处罚,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9]2019年2月,云联惠梧州铂钻会员、“宇联惠”公司负责人,在整个云联惠投资平台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1层,下线总人数有102个,直接下线人数有30个,下级层级有5层,提现总金额为人民币41627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1万元,并收缴非法所得。

[18]2019年1月30日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判处#云联惠# 涉案被告人李永刚、李梦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被告人李梦莹的违法所得695元继续予以追缴『李永刚、李梦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网页链接

[17]2019年1月,广东顺德法院判定被告人云联惠当好骨干马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马某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共16层,下线会员人数累计2909个,其中直接下线会员18个,提现金额共计人民币128875元。

[16]2018年12月13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判处#云联惠#代理商纪晓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代理商王海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5]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决“云联惠”会员陈某磊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陈某磊为了获得“云联惠”的高额分红,诈骗了自己的朋友61余万元,全部投入“云联惠”平台上的充值加油卡业务以获取积分返现,并自己另行补齐相应差价。

[14]江西省瑞金市以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云丰科技有限公司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谢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61994元,上缴国库。

[13]2018年12月2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铂钻会员尚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12]2018年12月1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铂钻会员周卫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11]2018年12月3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云联惠”会员陈李磊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非法所得61.7万元。

[10]2018年11月29日隆回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铂钻会员陈某喜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9]2018年11月28日,雁江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铂钻会员张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8]2018年11月19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赵某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赵某玉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7]2018年11月14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判处铂钻会员宁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6]2018年11月2日鹤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湖北省一级代理公司总经理田长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5]2018年10月25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判处铂钻会员黎日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2018年10月18日,易县人民法院判处6级代理杨文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3]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云联惠骨干杨某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2018年10月15日,滨州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唐文倩、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唐文倩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8万元。

[1]2018年10月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对以“推广光伏发电”为名,“与云联惠进行对接和资源共享”的一起案件进行宣判,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车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庞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钱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可以说是“云联惠”传销案宣判的首例案件。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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