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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客谷商业模式涉嫌传销 “消费全返”模式需警惕

来源: 反传销网 发布时间:2018-07-13

  反传销网7月12日发布:据《财经》报道,5月9日广州公安发布微博:广州警方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一家在非法集资、传销争议中迅猛发展的电商平台云联惠,最终止步于传销疑罪。相关报道指出,,这家涉案前自称累计交易额达3300亿元的电商平台,设计出一套“消费全返”的商业模式,三年内吸引680万人加盟,案发时,不少用户的“返利”仍“套”于其中。而因果财经发现,类似的“消费返利”模式,在互联网电商平台中并不鲜见,一家名为“微客谷”的电商平台运营模式和被广州警方摧毁的“云联惠”高度相似。

  微客谷网站首页

  “微客谷”电商平台的母公司名为陆机科技,消费者在名为“微客谷”的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可以成为平台用户,平台将用户购买商品的金额转化为对应的平台积分(卷),用户可以用积分在平台换购商品。

  据相关资料介绍,目前“微客谷”拟在全国建立30家省级分公司,300家市级旗舰店,2000家区县级服务中心。

  消费全返与层级计酬

  从涉案的云联惠公司相关披露内容可以看到,这家名为B2C的电子商务平台,综合了O2O导购、积分奖励、消费分润、营销服务等功能,平台上销售包括食品特产、电器日用等日常小件商品,也有家装建材、房产汽车等大型商品。云联惠平台建有积分系统,消费及销售行为均会记入各自积分。

  因果财经发现微客谷也是采用这种消费返积分的模式:例如消费者花6000块钱,在微客谷商城购买了一台净水机,一个周期(由微客谷决定)过后,平台再返还用户6000积分(卷)。用户可以用6000积分到商城购买商品,再过一个周期,用户花掉的积分又返还到账户中,微客谷就像一个会下蛋的母鸡一样,不停地为用户返还积分,而用户可以用积分来换购平台上的商品,貌似一次一劳永逸的投资,用户可以无限的享受积分兑换商品的福利,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商城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同类电商平台

  因果财经发现,微客谷的商品价格普遍高于其他电商平台,平台上绝大多数商品的兑换方式为积分+现金,以一款京东平台有售的惠而浦车载净化器为例,京东售价为258元,微客谷售价为596卷+301元现金,全现金价格为599元。换句话说,微客谷不但消耗了用户账户中的积分,而且现金部分也能获取收益。但就是这种明显有问题的商业模式,为何微客谷还能吸引到一批又一批的用户能,推荐新会员返利成为平台的第二条获客渠道。

  涉案云联惠的做法也如出一辙。除“消费返利”模式外,云联惠也设计了第二套规则,吸引更多用户进入,促使资金链条周转。

  一名微客谷会员向因果财经表示:假如微客谷会员(微客谷称为A用户)引导了6位消费者到微客谷商城来消费(微客谷称为B用户),以上6人又引导别人(微客谷称为C用户)到商城来消费,那么,平台按照 C首单消费额的5%奖励A用户积分。假如微客谷会员引导12位消费者到商城消费,其12位朋友又引导其它人消费,只要隔级消费,平台按照C用户首单消费额的10%奖励A用户积分。

  微客谷这种靠奖励积分发展下线的模式和云联会也极其相似。媒体报道显示,云联惠对注册用户采用会员制,会员分成若干层级。各级别权利不同,普通会员只享受“消费全返”服务,银钻会员以上则享有推荐权。在警方发布的调查结果中,云联惠发展下线的行为涉嫌非法传销。

  类似云联惠这种涉及传销或是非法集资的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往往也存在很大问题,微客谷也不例外。因果财经通过特殊渠道拿到了一份微客谷今年上半年的存款统计报表,在显示为陆机科技和田向阳(陆机科技法人)的公司和个人账户中共有存款8000余万,其中田向阳的个人账户中的存款超过7500万,大额的公司款项存于个人账户中,这显然不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非法集资风险与消费返利边界

  国务院于2005年11月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对传销进行了界定。

  根据该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通常满足三点即可认定为涉嫌传销:交入门费;拉人头;多层代理、团队计酬。

  2009年7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首次入刑。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首次明确传销层级“三级”判定依据,即“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即,满足这一条件要由公安机关介入追究刑责,未满足则由工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传销行为在中国已由传统的线下行为发展至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型网络传销模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告诉《财经》记者,承诺全部返还的购物返利模式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判断是否非法集资,关键看购买人的主要目的是消费还是投资获利,在资金全部返还的模式下,产品只是投资回报。

  消费返利的主要特征为:通过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消费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创新,实际为一种电子商务效果营销,返利平台、消费者、商家都能从中获得实惠。返利模式在国外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2009年在中国逐渐兴起,并逐渐受到网购一族青睐而迅速发展。据网易财经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5月,参与消费返利经营的代理商、商家会员、消费者会员人数超过3000万。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财经》记者分析称,目前消费返利包含多种模式:部分返利,属于一种正常的商品促销,类似于打折;全额返利,消费者付款之后,在一定期限之内分期分次全部返还;超额返利,商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后,消费者拿到的总额要超过所付金额,甚至高达数倍。

  赵占领认为,部分返利一般没有问题。全额返利与超额返利,实际上相当于以商品作为向消费者借款的利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另外,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判断标准,一是人员链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二是计酬方法,从下线或者下下线购物的金额中抽取相应的比例,如果消费返利模式符合这两个条件,则有传销嫌疑。

  专家称,“高额返利”等类似的庞氏骗局很难盈利,只能不断吸引新会员进入填补之前亏缺,但企业高管个人可能获利匪浅,资金链难以存续时有极大可能职务侵占携款“跑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防范“消费返利(注册领返利红包)”风险谨防利益受损》的公告提醒,防范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利”“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返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

  对于微客谷高额返利和发展会员的模式,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面对这样的高额返利,消费者需要在心里对高额返利的这个利从哪里来打一个问号。正规的购物返利网站的返利,返利比例不会太高,类似与商家的折扣。而微客谷这样动辄三四倍的返利显然就太离谱了,等于买别人的东西而别人还送你钱。

  如果返利资金完全来源于加盟商或会员向其缴纳的入会费、手续费或者商品认购费等,也就是说其返还的资金来源靠从后来消费的会员头上补进,那么就有庞氏骗局的嫌疑。而且一旦后期数量跟进不足,必将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而使返利无法继续。因此,高额返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持续性和较高风险性。

  贾路路认为微客谷的发展会员模式也涉嫌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对传销有一个基本概念的界定,即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而一旦推广“徒弟”,还可以拿到隔代团队的业绩,显然符合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规定,具备传销的特点。

  据腾讯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201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的迅速发展,跨地域、无接触式的网络传销开始成为主流。由于参与者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电子证据难以固定,网络传销传播蔓延速度快,这也给职能部门的监管、取证、打击带来新的挑战。

  国家工商总局与腾讯共同签署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合作备忘录,成立国家工商总局(广东深圳)反传销监测治理基地。今年2月28日,已累计发现涉嫌传销组织、平台3534家,活跃参与人数3176万,其中2017年新出现的平台占比为58%,可谓互联网传销爆发元年。其中,打着“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开始成为传销的新变种,类似微客谷和云联惠这类平台需要引起注意。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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