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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际ING”平台实为传销 淄博报单中心负责人获刑

来源: 鹰鉴 发布时间:2020-04-05

“投资2100元,每天可领到18元的静态分红,加入后再发展别人加入还可以获得动态分红。”实际上这是传销骗局。鹰鉴1月2日获悉,山东省淄博市的报单中心负责人以及多名骨干人员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4月,被告人李某钊通过王某轩的介绍了解到了“荷兰国际ING”理财平台。王某轩向李某钊宣称,最低缴纳2100元加入该理财平台后,就可以参与分红,每天可领到18元,并且分红还一直持续下去。

王某轩还向李某钊宣称,如果加入后,你再发展别人加入,还可以获得碰撞奖。下线AB两个区达到3:3就获得30元,6:6获得90元,20:20获得180元,40:40获得300元,以此类推。

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李某钊于是通过李某钊的推荐加入了“荷兰国际ING”理财平台。通过一段时间后,李某钊发现自己不仅把本钱拿了回来,还赚了一点。

为了将利益最大化,李某钊甚至把自己的女儿也发展成了自己的下线。同年7月上旬,李某钊将自己投资“荷兰国际ING”理财平台的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女儿李某瑶。

7月中旬,李某钊的报单量超过了300单。按照该理财平台的规定,报单量超过了300单必须成立报单中心,于是李某钊便在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十八特区租赁了一间房屋,作为“荷兰国际ING”理财平台的报单中心,由自己担任该中心负责人,,由被告人魏某科任讲师,同时还任命自己的女儿担任会计负责财务。

2019年2月14日至3月1日期间,被告人李某钊、魏某科、李某瑶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刑事拘留。至案发,“荷兰国际ING”理财平台淄博报单中心共发展会员234人,吸收资金263.76万元。

8月26日,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三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向张店区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4月起,上述三名被告人加入“荷兰国际ING”传销组织后,成立报单中心,以实施静态奖、动态奖等制度,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李某钊在该传销活动中起到了管理、协调和宣传的作用,魏某科起到了宣传作用,李某瑶对传销活动实施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均系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经审理后,法院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以及认罪悔罪的态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判处上述三名被告人缓刑3年到缓刑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3万元到5000元不等。[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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