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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网络平台传销诈骗 主要负责人服法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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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0日上午,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在该县范蠡公园门口巡回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诈骗犯罪案件,主要负责人利用网络虚拟平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非法盈利,公审后服法。

  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伙同柴某(另案处理)在淅川县城虚构“云数贸联盟网国际股东盘”项目,以原始股一单5000元诱骗他人加入,并按照加入的先后顺序自上而下形成一个金字塔模式,同时以直推奖、层碰奖、对碰奖诱骗加入者介绍更多的人加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发展有80余人加入、单数127单,合计金额63万余元。

 

  2015年8月,该虚构项目网站平台已无法登陆,刘某在明知网站无法登陆的情况下,仍以该项目为名进行诈骗,分别骗取祁某5000元、孙某10000元,所得赃款1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6年8月24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9月经淅川县检察院批准,由淅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陈述了公诉意见、事实及理由,并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户籍证明等证据。同时,公诉人表示“云数贸联盟网国际股东盘”项目,2015年已被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列为全国十大传销形式之一,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刘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已构成犯罪及传销的危害性,认罪悔罪,希望旁听群众引以为戒,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希望大家通过旁听接受教育,从事正当职业。其辩护人认为:刘某系从犯,自到案以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量刑。

  淅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相关法规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刘某向被害人退赔相关款项。对刘某违法所得40000元予以追缴。

  闭庭后,此案审判长温丽接受采访时表示:传销是当今社会的毒瘤,不仅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很多人都对传销深恶痛绝,但也有不少人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若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在不经意间就会被卷进去,深受其害,进而祸害他人和社会。此次在县城内公开审理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诈骗犯罪案件,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案的公开审理,向群众普及传销活动的危害,提高群众对传销活动的警惕性,教育人们脚踏实地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不要轻易相信“一夜暴富”,不妄图不劳而获。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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