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庭审现场:
宋庆森原本在一名普通的农民,靠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养活自己和家人,本是老实巴交的庄稼人,怎么就站在被告席上了呢?
2013年5月份,他不断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对方对他的生活状况十分关心,并且告诉他,自己做生意赚了钱,朋友十分隐晦地告诉他,他们从事的是一个名为“1040阳光工程”的项目,暗中实施一个“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为当地“吸金”带动发展,实现经济增长。
朋友让宋庆森跟着他们一起做投资生意,只要投入69800元,经过一段时间的“资本运作”,就能赚到1040万元。
听说有这样的好事,宋庆森也拿出积攒的69800元钱,投入所谓的“资本运作”,就这样宋庆森在安徽合肥参加“1040工程”传销组织。
宋庆森交了69800元后,朋友就授意他给其他朋友打电话,希望拉更多的朋友入伙享受“共同富裕”。
因为组织并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宋庆森没有发现这其实就是传销套路,甚至将自己的妻子也拉进了这个圈子。
每过一段时间,就有不少“新人”来加入到所谓的“资本运作”团队中。宋庆森加入组织一段时间后,开始配合别的两个组织做一些事情。
落网之前,宋庆森已成为该传销组织经理级别(三级),并在该传销组织下设的熊青辉、陈伯阳管理的经理室中担任申购总管,组织两个经理室所有新人认购传销份额前的考试,考察新人对“1040工程”的了解认识程度。
新人认购传销份额的钱也是打进其名下的银行账户,然后其收集新人的订购单、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保管起来,最后交给这些新人所在的经理室老总。
宋庆森说自己主要帮忙收取投资费用和考核新人,宋庆森负责的考核实际上就是检验“洗脑”的成果,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断灌输,新人们都会认为自己在在做投资生意,只要投入69800元,经过一段时间的“资本运作”,就能赚到1040万元。
根据法律的规定,负责申购的经理室的总人数在40人以上,在传销体系中起组织、领导、管理作用。本案中,从银行的流水看来,宋庆森手下申购的总人数超过200人。
虽然钱并不会分给自己,但是能够帮助打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宋庆森依然觉得很开心,在庭审现场他说:“我们就是一个互帮互助的集体嘛”。
涉案的“全国连锁”传销组织就是近年来让无数人上当受骗的“1040阳光工程”,不法传销人员虚假宣传称,这是个被国家暗中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只要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然后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传销模式不断现代化,希望宋庆森的惨痛经历能够警示所有的读者,不要轻信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避免上当受骗。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宋庆森经宋桂珍介绍在安徽合肥参加“1040工程”传销组织。加入后,犯罪嫌疑人宋庆森先后将许荣兰(系其妻子)、宋桂龄等人拉入该传销组织,到2013年下半年,该传销组织移至芜湖市银湖小区、香江碧水城等小区,至今犯罪嫌疑人宋庆森已成为该传销组织经理级别(三级),并在该传销组织下设的熊青辉、陈伯阳管理的经理室中担任申购总管,组织熊青辉和陈伯阳经理室所有新人认购传销份额前的考试,考察新人对“1040工程”的了解认识程度。新人认购传销份额的钱也是打进其名下的银行账户,然后其收集新人的订购单、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保管起来,最后交给这些新人所在的经理室老总。其负责申购的经理室的总人数在40人以上,在传销体系中起组织、领导、管理作用。
审理法院: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2017-04-19 09:30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判长:刘芳
人民陪审员:丁盛鑫、朱章龙
书记员:王媛
犯罪嫌疑人:宋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