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谢某某、宋某某。
2016年以来,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推销商品(铁皮石斛、绞股蓝、荷叶茶和永春堂系列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一单3600元的商品,获得加入会员资格。
公司上一级会员,按其下级会员购买的单数及发展会员的数量组成层级和计酬返利,单数越多层级越高,返利越多。引诱参加者购买商品单数或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在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汪某某任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谢某某任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宋某某任顾问,负责公司对外协调。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
案发前,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造成众多参与者无法继续获取返利,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泗水县公安机关提请泗水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侦监部门与侦查人员沟通座谈,指导调查取证,最终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谢某某、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