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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扶贫济困 实为非法传销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7-31

短短一年之内,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采取拉人头方式,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吸引注册会员超过500多万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元。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善心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展开调查。

这是“善心汇”成员接受培训时的场景

从2016年5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张天明组织善心汇文化传播公司对外打出“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打造立体化社会经济模式”的口号,并以“精准扶贫”的名义,搭建起“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通过许诺超过银行利息上百倍的现金返利,吸引群众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不到一年时间,就有500余万群众成为“善心汇”的会员。

犯罪嫌疑人张天明:我是受到一些像3M这种项目的启发,我知道3M是一个传销。“善心汇”就是一个传销,我成立之初就是为了取得个人的利益。

黄某权是研发“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的技术负责人,他说每天之所以有几万人注册成为“善心汇”的成员,就是因为按照平台设定的制度,许诺了高额回报。

犯罪嫌疑人黄某权:然后到了春节的时候,陆陆续续把问题解决了之后,它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过程,那时的会员,每天的会员量3万、4万、5万这样的增长,最高峰的时候有6万多。

记者:你们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像这样的会员增长,你们觉得是正常的吗?

犯罪嫌疑人黄某权:很高兴,但是肯定是不正常的。

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需要花300元买一颗“善种子”激活会员账户,然后再支付3000元所谓的“布施”款,两个星期后就能得到3900元的所谓“感恩回报”。扣除300元的“入门费”后,还剩下3600元的收益。一个人如果连续投资两个月,3000就能变成5400多元。同时,发展其他人参加,还能获得他人“布施”款的提成。

犯罪嫌疑人 黄某权:会员不断地得到收益,公司也不断地得到收益,但是就是去想想,大家都能得到收益,底下这个收益是谁给,这个问题如果稍微…稍微有点思维,都会觉得不正常。

以互助的名义,将3000多元钱放进平台两个月,就能变成5400多元,这还不是“善心汇”给出的最大诱惑,在“善心汇”成员中,有人演绎出一个让其他成员羡慕不已的传奇,在“善心汇”平台投入3万元后,一年就获利1200万,演绎这个传奇的是“善心汇”的骨干成员刘某周。

犯罪嫌疑人 刘某周:我是在16年5月10号了解到“善心汇”这个平台,因为我以前也做过传销,所以感觉比较有经验,所以马上就加入了,做“善心汇”做了大概有一年,赚了大概有1200多万。

刘某周向警方交代,自己能够将3万元变成1200万元,就是依靠自己积累多年的传销经验,通过“善心汇”平台,在一年内发展了30万人的下线。而按照公司设定的制度,发展下线后,可以按照不同层级获得下线“布施”款2%至6%不等的“管理奖”,更可以通过向下线转卖“善种子”赚大钱。

犯罪嫌疑人 刘某周:就觉得其实“善心汇”跟以前的传销组织是一样的,还是要靠不断拉人进来,如果没有新人不断地加入进来,没有新鲜血液,那么这个平台就很难支撑下去,一定要不断有新人的加入,这个平台才能正常运转。从性质上来讲,“善心汇”和以前的传销其实是一样的,跟以前我所参与的传销是一样的。

张天明本人交代,他甚至想设计一个国际版推广到国外,以此延缓资金链断裂、系统崩盘时间,从而获取更多利益。

犯罪嫌疑人 张天明:把国际版放到国际上,更加拉长了这个系统的生命力,能够更多的获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具备“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并组成层级、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这三个特征就可以认定为传销。警方通过侦查发现,剥去 “扶贫济困”外衣后,“善心汇”的内核完全具备传销的这三个特征。

“善心汇”专案组民警:我们公安系统查处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张天明。通过互联网和微信,极力诱骗全国各地的群众在其公司互联网站进行注册成为会员,会员注册需要缴纳一定的入门费,按照层级组成序列,然后通过发展的人员和层级及金额计酬,完全符合传销的三大特征。公司及公司法人张天明已经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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