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买500返500!
消费就是存钱,存钱就是赚钱!
案涉金额240.45亿元!涉案人员近200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00多个县(市)!
——这就是近来公安机关查办的“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其名义上为电子商务购物返利模式,实际上已经从返利促销模式逐渐演变成为网络传销的“吸金黑洞”。
传销活动的本质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简单来说,传销并不是通过其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本身来获得利益,而是通过发展下线获利。
形形色色的互联网传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销活动出现了不少新特点,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例如,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幌子,通过QQ、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交流方式发展会员,同时,传销用语不使用“上线”“下线”“入会费”等字眼,而是使用代理商、管理员、金牌会员、银牌会员等网络流行称谓,受害者多为急于创业、找工作且熟悉网络的青年。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大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同事,其“杀熟”敛财的欺诈方法,不仅造成自身财产损失,还连带造成亲友财产损失,破坏了亲友间的信任,容易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识别传销的火眼金睛
万变不离其宗,工商部门总结的辨别传销真的三个特征:
1
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资格;
2
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
3
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要致富,走正路
在生活中面对形形色色的“微商”、“电商”的朋友时,小明提醒大家,切莫相信“一夜暴富”的谎言,传销行为往往披着合法、时髦的外衣,让受害者得不偿失,踏实工作、诚信经营才是致富之道。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