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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传销大家长改行做“恩特币”传销吸金百万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4-06
    早在2007年,来自全国各地、各种职业的人纷纷到广西自治区北海市“考察项目”,加入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即只要每人入股6.98万元,然后介绍29个人入股,便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这个被天花乱坠说成是国家暗中支持的“民间资本运作”项目,早已被警方确认为传销组织。然而近10年过去了,依然有许多人做着“发财梦”深陷其中,甚至陷入“局中局”,误入以此衍生出来的另一个传销项目:炒“恩特币”(一种虚拟网络货币)。日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芳(男,46岁,五华县棉洋镇人)被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予以立案侦查。
 
  深陷传销,
 
  只想轻松赚钱无心经营生意
 
  经审讯后了解,张某芳与妻子陈某娟原本在五华县棉洋镇经营铝合金、不锈钢生意。2014年2月张某芳听信他人游说,“投资”6.98万元加入了“1040阳光工程”。当他到广西自治区北海市“考察”时,看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人都加入了这个工程,而且其中不乏专家、教授等高级知识分子,便对此项目深信不疑。
 
  后来张某芳和妻子东借西凑了6.98万元,让陈某娟也加入了这个组织,还介绍了哥哥嫂子一起加入。加上后来投入炒“恩特币”的钱,张某芳夫妇欠下了10多万元的债,且再无心经营生意,只等着轻轻松松赚大钱。
 
  当上“大家长”,
 
  吸金逾百万后“失踪”
 
  然而,这个所谓“由国家暗中操作和支持的民间资本运作项目”,只在投资者加入后的头两三个月返还少量“生活费”,之后便要靠发展“下线”赚收入,每发展1人可获利6000多元,发展至29人即可晋升为“老总”,而被发展的对象普遍是当事人的亲友。2015年11月,张某芳被“任命为专门“掌管”五华人的第四体系“大家长”,分管300余人,且受上级“管总”(真实身份暂未查明)的管理。
 
  根据张某芳的供述,所谓到广西北海“考察项目”,其实就是被人带着四处观光,而衣食住行一律自费。2016年7月,上级“管总”声称“1040工程”运营方面暂时出了点状况,考虑到大家都等着钱用,他为团队谋得了另外一条“出路”:投资炒“恩特币”,投资最低1万元,最高3万元。投入1万元每月收益1800元,投入3万元每月收益5400元。他希望大家通过这个项目赚点钱挽回损失。
 
  于是,张某芳按照“管总”的授意,以投资购买能生产 “恩特币”的“矿机”获取高额利润为由,诱使周某和、魏某鑑、古某东等100多人投资购买,吸纳资金100多万元。和“1040项目”一样,投资者只在头一两个月获得少量的“利润”,此后便再联系不上张某芳,致使投入的资金无法追回。
 
  警示
 
  披上网络外衣的传销更具迷惑性
 
  不论是“1040工程”还是“恩特币”,其实都是传统的传销模式,即1个投资者先交纳入门费,然后发展3个人加入,这3个人再分别发展3个人加入,以此形成“1带3”、“3带9”、“9带27”的“金字塔”层级模式。与早期传销不同的是,此类传销组织不限制人身自由、自愿加入,因而更具有迷惑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传销升级为新型网络传销,而且手段更隐蔽、辐射更广、危害性更大。组织者往往打着“在家创业”“网络投资”“基金发售”“慈善救助”“微信营销”“免费旅游”等旗号,欺骗、引诱他人上当,实则是通过微博、微信、QQ等聊天软件添加好友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活动。无论是传统传销还是新型网络传销,其实质都一样,最终的结果也都会是新人一旦将钱投入,很快就会被“金字塔”上层的人瓜分。处于“金字塔”顶层的少部分人发了不义之财,处于下层的人轻则几万元“打水漂”,重则倾家荡产,深陷其中而不自知。
 
  警方支招,识别传销主要看三点: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极有可能是传销。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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