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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邦金服涉嫌非吸 支付通道或已违规

来源: 反传销网 发布时间:2018-01-01

 

本报记者 王治山报道

号称开创全球现代物权众筹行业先河、以物权众筹项目发布和基金预约为主的信息中介平台好友邦金服,在互联网金融被监管严厉整治、重拳出击的凛冬,似乎能够独善其身。其高管向媒体回应时表示,自己运营的是“金融科技类企业 ”而非互联网金融平台。

然而,“华丽转身”后的好友邦金服,先是被质疑平台与相关公司关系密切涉嫌自融亦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后又有投资客户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嫌违规为其提供支付通道。相关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长达数月的调查中,发现诸多问题。

各公司关联度非常高

定位于全球航空金融服务商和医疗设备租赁商的信息中介平台好友邦金服,其前身就是那个曾饱受诟病的类P2P平台中航生意贷,通过改头换面、华丽转身为现在平台。

公开资料显示,好友邦永利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友邦金服),2014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法定代表人张某萍,董事长为闵界栋。

好友邦金服的一企业法人股东上海昊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昊银)2013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孟某培。自然人股东闵界栋为其认缴出资840万元。

相关信息表明,上海昊银的企业法人股东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16年12月之前为好友邦金服企业法人股东,且该餐饮管理公司于2017年9月之前的主要投资人同为闵界栋。

经查上海昊银2014工商年报发现,其曾经的企业联系电话与现在的好友邦金服为同一号码。可见,好友邦金服、上海昊银、闵界栋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

“我们公司是凯洛斯,这里是好友邦,它们一个是领筹人,一个是众筹平台。”好友邦金服上海某客户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业务人员向记者介绍道。

据悉,业务人员口中“凯洛斯”指的是凯洛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洛斯融资租赁)。

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2013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闵界栋,好友邦金服现与其同一注册地址。据2014—2016年年报显示,其企业联系电话与好友邦金服的同一号码,且上述多家公司的企业电子邮箱又是惊人的一致。

据业务人员强调,“好友邦发布众筹信息是为凯洛斯融资”,客户投资的“最终去向在凯洛斯项目上”,但由“凯洛斯委托第三方平台上海昊银收款”,否则就“不合法合规”。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互联网金融重拳监管凛冬,强调平台的“合法合规”是很多业务人员的必备课。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记者试图现场探访一下同一注册地的上述两家公司办公实况,遗憾的是,记者却未找到相关公司在此处办公的标志和痕迹。

以“金融科技类企业”为名

“你把钱给我们,我们拿着钱去买东西、买飞机,而一般P2P属于民间借贷。”谈到与一般P2P的区别,好友邦金服业务人员如是说。

“中航生意贷就是P2P,好友邦金服不是,好友邦平台上放的是物权众筹信息产品,我们做的是现代物权众筹,打造的是金融科技类企业,我们也不是互联网金融。”12月11日,凯洛斯融资租赁董事长闵界栋在电话里对自己公司旗下平台定性的同时,反问记者“互金平台需要受哪个部门监管?有文件吗?”并进一步“释法”,“我们国家金融监管的是产品(指金融类),而不是行为。”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好友邦金服,现在也没有哪个部门来找过自己,并强调凯洛斯融资租赁做的经营性租赁,搞的是产业,做是实业,不是融资性租赁,更不是轻资产。

但据好友邦金服平台的相关介绍,从2015—2017年之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百强企业”、“金典奖·最佳创新互联网金融平台奖”、“互联网金融结合PDP融资模式与国际知名银行同行推介会”、“2016中国互联网金融最具创新力品牌”、“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示范企业”等各种相关认证、活动参会、所获“荣誉”中,无不体现出其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在不止一份有关凯洛斯融资租赁的资料介绍中,也都给其定位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综合性知名企业”。

点开好友邦金服平台公开的“基金预约”,链接的是另一个网络界面,并有两只正在募集资金的基金信息通过注册可以查询,闵界栋表示,它只是一个公告性质,对有关具体详情还不是很清楚,因为自己的公司比较多,股权基金这一块没怎么做起来,现在自己的重心是打造物权众筹这块。

被质疑涉嫌非吸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受凯洛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凯洛斯航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委托,为其提供物权众筹项目发布、信息展示和基金预约等中介和信息服务,并为有财富增值需求的广大用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信息中介服务。”据好友邦金服自身介绍。

有意愿认筹的客户如何才能在该平台上进行认筹投资?与其他的P2P平台类似,首先是在平台上实名成功注册和绑定银行卡。客户充值成功后根据提示,选择各总项目中的不同单标期类进行投资认筹。

在充值环节,点开“充值”链接即会出现宝付、富友两个有效网络支付通道。

据认筹客户反映,选择宝付支付输入充值金额确认后,“宝付收银台”显示的是,“商户名称:好友邦金服”、“商户订单号:……”、“消费类型:直接消费”、“订单金额:××元”、“交易时间:×年×月×日”等相关充值信息。

通过被称“第三方通道”的富友,认筹客户输入充值金额后显示的又是什么样的信息?“应付总价:××元”、“来自:好友邦永利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订单号:……”等充值信息与宝付通道界面显示的略有差异。

有证据表明,除给好友邦金服提供线上支付通道外,富友还为其线下支付(刷卡)提供便利,区别在于线下收款的“商户”名称为好友邦金服控股股东上海昊银,而且客服中心个别员工还将其与宝付、富友并称为“第三方托管”。

上海昊银与大Boss闵界栋、好友邦金服、洛斯融资租赁之间“藕断丝连”的关系前文已有所赘述。

12月13日,宝付、富友客服均向致电的《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好友邦金服确系自己机构的合作商户或与己合作,但限于对其提供支付通道业务。

更值得一提的是,商户名称:好友邦金服,消费类型:直接消费。把认筹投资通过第三方支付通道直接“消费”到自己平台账户上,认筹投资变成了“消费”支付,或将认筹投资刷到与其密切相关的公司账户,这其中是否涉嫌虚假交易?相关公司或机构暂未作出答复。

有业务人员向客户明确表示,“发布平台不能收钱,那会涉嫌自融。”好友邦金服以金融信息中介平台“自居”,不但其所发标的包信息的来源跟自己有如上密切关系,而且又将认筹投资款变相吸入自己账户,这是否具有自融的嫌疑?

结合上述情况,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相关解释及有关非法集资案件实例,认为其相关公司的行为涉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此,涉事公司同样未作出回应。

支付通道或涉违规

“筹集资金,本质还是融资。比方说,这有一个比较好的项目,大家把钱投到这,通过领筹人去运营相关项目取得收益。认筹投资,自然被理解为理财投资的一种。”有律师向记者表示。

细心的认筹客户发现,在好友邦金服平台通过宝付、富友两家机构提供的网络支付通道进行充值认筹时,如果不是有关发卡行不同的受限,客户所持银行卡账户基本没有“消费”金额上限的制约,几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认筹充值都可以“消费”进行。

据了解,宝付支付机构全称为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并于当年拿到了人行颁发的支付牌照,法定代表人唐伟兼总经理,唯一股东为上海漫道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炳敏。富友支付机构全称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等。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支付机构为客户购买合作机构的金融类产品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确保合作机构为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依法开展业务的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还明确。

均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宝付、富友两家公司,是否清楚好友邦金服、上海昊银所经营业务的属性?对相关监管规定又是如何遵循或执行?结合前文有关涉嫌自融亦或涉嫌非吸行为及具体支付通道行为,《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均向两家支付机构致函致电提出采访请求,但截止发稿尚未收到对方相关回复。

曾有经济学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主要问题是,托管模式本身存在问题,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具备托管能力,与P2P平台同样具有“跑路”风险。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有“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违规开立支付账户,或擅自经营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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