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反传销联合会!www.114fcx.com 反传销樊京刚咨询电话:15835971640

反传销联合会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传销 >

亚美公司车智汇七级分销涉嫌传销

来源: 反传销网 发布时间:2017-10-21

反传网讯:转载: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车智汇运营模式

亚美公司老总说,我想要采集车辆数据,那我就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帮我一起采集。你帮我采集,我就给你分润。就像李克强总理号召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在都是分享经济时代了,这种分享经济模式可以让我们的经济发展更快,成本更低,而且更精准。

所以亚美公司在2016年6月1日开始启动分享经济模式,通过用户推广他的车智汇终端。

亚美公司说,只要你成为车智慧的会员,就可以帮我一起来采集数据,我把这个平台开放给你。所以这个平台是2016年6月1日才正式开放的。

第二个是数据开放,也就是说我们通过车智汇这个设备来采集数据以后,未来在这个平台上,只要是车主需要的东西他都会嫁接,都会有。只要是你采集的数据,也就是你团队的伙伴,他们未来在这个平台上消费所以的利润,亚美公司都会跟你分润,源源不断的分润。这就是数据开放。

那怎么做呢,很简单,实时监控,安全护航五年会员服务费1431元。亚美公司还会送给我们一个价值1688的产品服务包。里面含什么呢,含一个OBD智能终端,含五年的服务期,五年质量保证,包括五年里面的设备基础流量费,都是亚美公司交的,不用我们去买流量卡。另外还赠送给我们一年的免费全国道路救援,还有一年的违章查询等等。

另外,亚美公司说,如果你作为用户用得好,能不能帮我一起去采集数据,你帮我一起分享,当然,你帮我分享,我也会给你分润。

这怎么分润呢?

如果你直接采集一个数据,也就是直接推荐一个用户,亚美公司就奖励你430块,这是零售这一块。亚美公司说,如果你组建团队成为它的代理商,那他有七个不同职级的代理商职称,比如说:

第一个职级叫经销商。经销商的考核标准就是你团队业绩15台,也就是相当于卖出去15台,采集15个车主数据,其中有5台是你直接推荐的。那么两个条件同时符合的话,第16台亚美公司额外奖励给你级差奖,86块。也就说如果第16台是你直接推荐的,你就是拿430加86,如果不是你直接推荐的,那么直接拿86。也就相当于代理商的一个团队领导奖。

第二个职级称为区县代理。考核标准是团队业绩100台,直接推荐15台,也就是说100台里面要有15台是你直接推荐的,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从第101台开始,你的级差奖就可以拿到129元。

第三个职级叫金牌区县代理,那么团队业绩是300台,除最大代理外,其他代理商总共有60台,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就可以拿到172元的级差奖。第四个职级叫市级代理,团队业绩是600台,除最大代理商外,其他代理共180台,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就可以拿到215元的级差奖。

第五个职级是金牌市级代理,团队业绩是2000台,除最大代理外其他代理一共800台,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就可以拿到258元的级差奖。

第六个职级是省级代理,团队业绩是7000台,除最大代理外,其它代理要3500台,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就可以拿到301元的级差奖。

第七个职级,也就是最高职级叫金牌省级代理,团队业绩是22000台,除最大代理外,其他代理要13200台,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就可以拿到344元的级差奖。

另外呢,亚美公司说,你做到第六个职级,也就是省级代理,也就是团队业绩达到7000台,成为这个职级的话,就把股权证书颁发给你,也就是说你成为亚美的股东了,从那一刻起,你就可以享受全国的订单分润啦!

亚美公司是拿每一笔订单的2%分给省级代理以上的人,也就是符合这个职级的,大家平分。

然后另外拿每一笔订单的1%分给金牌省级代理,就是符合这个职级的,大家平分。

如果亚美公司19年或者20年顺利上市的话,那你的股权证书也是值上千万的,就像马云的前台小姐一样,阿里巴巴一上市就上亿身价啦,那真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渴望的一个项目。

我相信你的能力,你的人脉。就用闲置的时间整合一下闲置的人脉,绝对可以让你收获非常大。可以说这个项目真是利国、利民、又利己的。

而且现在市场还很早,现在全国做这个车联网项目的人还不多,关键是这个市场很大,你想两个亿的私家车都还没装,而且在汽车行业里面技术壁垒又高,又不大容易被超越。这个项目又有人协助,我们是抱团打天下,会有人教你的。更何况1431对你来说并不是很多。这个1431,买的不是这个产品,产品是送的,买的是这个机会,买的是进入这个平台资格。

就是这么简单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这个公司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反传公众号(fcx200)

反传销联合会热线: 樊京刚老师:15835971640(微信同步)


责任编辑:樊京刚

网络传销

解救案例

咨询救助

最新文章

反传销联合会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