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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淮南地区两领导者获刑

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7-08-14

中国网8月14日讯 (通讯员李斌 记者胡永平)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神州互联商城”淮南地区推广发展人王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分别处以二万元、一万元的罚金。

2015年8月,魏某(另案处理)成立了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该组织有自己专门的网站用于新会员的注册和电子积分的返利,有专门的客服人员负责查询会员密码和出售卡密码,有专门的讲师团负责宣讲,形成了“神州互联商城”传销的基本模式。至2016年3月21日,该传销组织网络系统登记注册会员49000余名,层级达50余层。

该组织先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通过讲师和上线会员的宣讲,来吸引新会员加入,并要求参加者缴纳最低1300元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上下线关系组成层级。上线会员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额外的领导奖和推荐奖(均以电子积分的方式返还到会员账户),同时用下线会员的会费将账户上的电子积分变现。这就是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传销的基本模式。

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经他人介绍注册成为“神州互联商城”会员,后通过微信认识被告人张某加入该商城。张某在王某的领导下成为“神州互联商城”在淮南地区的高级管理人员。为获得领导奖和推荐奖,两被告人通过口头、微信群或者聚会的形式向他人宣传“神州互联商城”的经营模式、获利模式,引诱他人加入“神州互联商城”,并引诱自己的直接下线积极发展下线从中牟利。至案发前,被告人王某、张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均达30人以上且层级3级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组织、领导以推销网络商铺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获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责任编辑:樊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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